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实务操作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发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也是日常常见的一个险种之一,如果你也从事该行业,那么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实务操作了解清楚很有必要,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发展现状怎么样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实务操作

  对于房屋抵押贷款保险,若并非银行强制投保,购房者大多认为能省则省,没必要为房子买保险。那就让我们看看不买房贷险的坏处,如果不买房贷险,购房者(借款人)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一旦自身遭遇各种意外伤害导致失去还贷能力,所购房产到时候就可能因为不能按时贷款丽被银行收入。因为根据最新审议通过并已经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套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而在银行实际操作中,银行完全可以参考贷款额和房屋价值的差价,在相对偏远地区对贷款人进行安置,对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因此,购房者在贷款买房时投保房贷险是必要的。

  而各商业银行也普遍规定,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同时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房贷险。它的基本操作模式是:房产商将商品房销售给需要贷款的业主,业主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业主将所购的房屋进行抵押,并向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贷保险,最后银行凭着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虏贷保险等给予贷款。

  银行要求购房者投保房贷险的目的:一是保证贷款最直接和有效的收回,二是保证房屋作为抵押物的安全。因此,发生赔款应首先保证归还银行贷款,如果借款人有能力在出事后保证还款,银行也可以不享受赔款,但是必须保证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保险公司是为银行和投保人(即购房者)提供保险服务的,是按照银行和投保人的约定提供服务,保险公司不能指定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作为权利人的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且在还清贷款前,房贷险是不能变更受益人的。在房贷险保单上,第一受益人约定为贷款银行,原因是:房贷险作为一种保证保险,之所以被设计出来,主要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化解房屋损失、人身伤 给购房者带来的风险和损失,而是为了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购房者无力还款,导致银行出现的风险和损失。

  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按照房贷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退还提前缴的保赀或做变更受益人处理。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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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发展现状

  在我国,房屋抵押贷款保险隶属于财产保险范围。由于我国各商业银行普遍规定,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同时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房贷险,加之20世纪90年代房地产的销售热,我国住房贷款保险一出现就呈现出超速发展的态势。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我国1998年居民个人购房贷款只有426.2亿元,~U2004年已达到16591亿元,近几年增速虽然有所回落,但平均增长率仍在30%—— 35%左右。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由于具有较低的赔付率,因而成为各保险公司竞相争食的一块大“蛋糕”,导致房贷险市场的激烈竞争。

  已在国内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的公司有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及大地财产保险公司。这些公司开发的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产品在基本条款上大同小异。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有着许多令保险公司和贷款银行共同受益的“优点”,比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赔付率往往比较低,能使保险公司得到较高的承保利润,保险公司利用收入的保费通过各种投资渠道投资又可以获得较为丰厚的投资利润;对于银行而言,代理销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即降低了其信贷风险,又获得了手续费收入,可谓“一箭双雕”。但是,房贷险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已经暴露出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充分表明,我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中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保险公司和银行开展房贷险业务即具有长时间累积资金的可能,也有产生惊人风险的可能。因此,为保证房贷险业务的健康发展,风险识别和防控就显得尤为重要。

  上文介绍了关于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的相关内容,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的实务操作有哪些流程步骤大家应该也了解吧,关注我们的网站可以了解更多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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